2004年8月27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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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工人劳动 法院判罚2万
陈卓 董有良

  本报讯 近日,浦江法院判决叶某强迫劳动罪,单处罚金2万元。
    去年7月,浦江县浦阳某水晶厂业主叶某在得知几天前请假离厂的工人管某回到厂里后,就要求管某干活,但遭拒绝。这时叶某就用铁链和挂锁锁住管某的左脚,还把铁链的另一端绑在管某做水晶的机器上,声称不做好水晶就不放他走。管某在叶某离厂之后,用砖头砸开绑在机器一端的铁链,脚上带着铁链和挂锁离厂报案。
    案发后,被告人叶某主动向浦江法院预交罚金2万元。
    法院认为,叶某采用铁链锁住受害人管某的方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但案发后,叶某的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于是酌情判决。(陈卓 董有良)